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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的难点堵点有哪些

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的难点堵点有哪些

财联社10月26日讯,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全文如下

、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商务部牵头,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海关总署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中国贸促会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办公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司法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司法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公安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开展“互联网 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教育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200多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应急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办公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

山西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24日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

意见指出,要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包括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抓紧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新政策新措施等。

意见还强调,要着力恢复扩大服务消费,包括提振餐饮消费、发展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完善家政服务消费等。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加快零售创新转型、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活动、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等。

意见具体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谋划部署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外需受到明显抑制的形势下,要充分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深刻认识扩大国内需求、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回补,对于对冲疫情影响、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千方百计促进消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变化,抓紧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匹配的消费促进方案,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横纵联动,狠抓全面落实。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因时因地优化政策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消费促进工作,积极扩大消费增长。

二、推动复工复业提速扩面

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高风险、中风险地区要防疫优先,科学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复工复业。多措并举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业复商复市的条件,帮助企业增加客流量,提高上座率,尽快恢复市场人气,畅通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破解复工难点问题。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动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破除复工条件繁杂、防疫物资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员工返岗不及时等堵点问题;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强化宣传解读,搭建多部门集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租金成本较高等困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推进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有序联动复业。

三、促进城市消费回补升级

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指导步行街分类防控、因街施策,抓紧组织商户开业复市,尽快吸聚人气,重振街市繁荣。把握时机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确定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启动第二批试点。因地制宜出台步行街促进政策,创新管理和运营模式,打造步行街交流合作机制,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

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充分发挥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有条件的地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快递收发站、便利连锁店、停车场、充换电站等便民设施建设。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标国际,按照评价指标,选择推荐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指导申报城市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配套支持举措,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消费中心城市。

强化免税退税政策效应。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免税店政策,做好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工作,鼓励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吸引更多消费回流。

四、补齐乡村消费短板弱项

提升电商进农村。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加强名优特新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和零售网点转型升级,加强生活服务与农村商业对接,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发展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供应链下沉,打造农村消费集聚平台。

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确定骨干市场和骨干企业,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

抓好电商和产业扶贫。扩大电商扶贫覆盖范围,抓好产销对接扶贫。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推广“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品牌推介洽谈活动。推进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五、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

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抓紧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新政策新措施;配合完善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政策规章,加强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创新借鉴各地优化汽车限购、促进新车消费、加快老旧车淘汰、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等做法,积极推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空间。

带动家电家具消费。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补贴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积极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消费。

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做好交易团组织、宣传推介等工作,积极开展展前展中、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强化精准化、市场化招商,扩大进口,优化国内优质商品供给。

促进特色品牌消费。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打造小店经济重点城市和公共服务重点企业,推动小店经济发展。

六、着力恢复扩大服务消费

提振餐饮消费。指导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消毒测温服务,倡导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让消费者安心进店、放心消费。宣传推广重点菜系,促进餐饮传承创新。

发展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创新社区生活服务业管理制度、发展模式和服务载体,推进餐饮、家政、理发、洗衣、代收代缴等生活服务集聚化、便利化发展。低风险地区在优化防控措施基础上,尽快推动快递、家政、维修、装修等服务从业人员开展社区业务。

完善家政服务消费。指导家政行业严格落实运营防控指南,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制订出台家政服务质量、诚信、互联网融合等服务标准,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加快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引导中小百货大楼向邻里型社区购物中心转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合规有序发展,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

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活动。高标准吸纳更多商品交易电商平台,新增服务交易电商平台,引导电商企业以数据为依托,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柔性化生产,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指导企业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培育国内外供应链领先企业。指导电商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八、积极有序活跃消费市场

有序打造消费促进平台。在充分评估疫情风险、分区分级精准防疫的前提下,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根据本地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消费新模式新需求,结合传统消费旺季和网络热购时段,制定完善整体规划,分时分类搭建贯通全年、吸聚人气的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平台。

创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零售商、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顺应便利居家办公、丰富宅家生活、供需零距离对接等消费新理念,聚焦消费传统热点和新兴领域,创新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组织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特定领域推出形式多样的消费券,分层引导消费需求,激发各方参与热情。

九、促进外贸出口产品内销

加大内销支持力度。抓好应对疫情稳外贸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降低外贸企业产品内销成本。进一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完善“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

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洽会,搭建内销展示交流平台,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采购商加强对接、洽谈成交。通过消费促进活动平台,促进出口产品内销的产需对接。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面向国内市场,线上线下同步展示销售优质出口产品,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十、发挥政策资金促进效应

强化政策引领作用。狠抓国办发〔2019〕42号、商综发〔2020〕30号等国家部委已出台政策措施落细落地,充分发挥政策组合稳消费、促消费作用。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消费促进政策,各地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出台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结合本地防疫保供和消费促进需求,在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十一、强化消费促进基础支撑

加强监测预警预判。密切跟踪消费市场动态和异常波动,及时发现梳理境内外疫情形势对消费运行产生的新制约、新挑战,深入分析影响,科学研判走势。增补核心监测样本企业,优化完善全国市场运行和流通发展服务平台。

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让居民放心、安心的消费大环境。

完善应急保供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供能力,健全大型保供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投放网络。推动建立应急方便食品代储机制。进一步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回复肺炎可获取查看泰安健康线上咨询入口、通信行程卡办理入口、泰安发热门诊名单、疫情期间车管业务办理、公交停运等,时刻关注相关最新消息。

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消费券,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家电“以旧换新”。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开展家电专用消费券发放的市提供省级财政专项支持。家电消费券由开展“以旧换新”的商场、有覆盖农村地区能力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核销使用,促进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特别是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鼓励各级政府及家电企业配套资金加大对“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

积极配合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允许相关车辆进小区,对无正当理由阻挠相关车辆进小区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鼓励省零售商协会、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等相关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和平台作用,围绕智能家电使用功能、绿色家电维护保养、家电安全使用、废旧家电回收等方面,制作公益宣传图文、视频资料,组织开展公益宣传。

二、推进家电下乡

向农村地区消费者发放一定比例的家电消费券,鼓励各家电企业、电商平台配套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补贴力度,叠加家电消费券政府资金补贴效应,吸引更多农村消费者。支持家电企业、电商平台进农村,开展家电下乡促消费活动,并为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统筹使用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商贸中心的新建和升级改造,畅通家电销售网络、提升仓储配送效率。驻村工作队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三、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

贯彻落实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导太原、大同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鼓励配置基本家电产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额度,支持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鼓励家电零售企业开展租赁业务,满足新消费需求。

四、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

指导支持省家电服务行业协会、品牌家电企业等组织开展山西省家电消费节、厨房电器美食节等消费促进活动。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鼓励苏宁、国美等电商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线上市场。在太原、大同等市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太原市、运城市、晋城市、阳泉市为一刻钟便民商圈首批试点城市,在巩固提升试点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提升家电消费体验。

五、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深度融合数字家庭产品应用与工程设计,强化宜居住宅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绿色智能含量,对符合技改条件的生产企业优先提供支持。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品标准宣贯,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及配件标准的兼容互适,加强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的宣贯,提高全社会对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的认知度,努力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普及率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六、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引导品牌家电企业推广普及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提升售后维修人员服务水平。帮助对接街道、乡镇,为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村庄、进商场、进平台搭建渠道,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以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为抓手,推动全省域、全方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围绕“安全、质量、价格、维权、服务”五个消费放心目标,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家电消费环境,建设共治格局。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充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建立“无理由退货线上服务平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商品服务供给品质。

七、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衔接融合,加快废旧家电等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多方力量,建设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对废旧家电回收项目的支持。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等要求,对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八、加强基础设施支撑

积极开展“送剧下乡”活动,建立“山西省广播电视剧目内容资源库”,推动县级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择优征集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免费提供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推动山西广播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市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升级4K超高清电视制作系统,加速推进县级播出机构高清制播能力建设。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和宽带网络能力,加快网络云化、光纤化、IP化改造。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分期拓展5G+智慧社区覆盖范围,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有效衔接。

落实《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提升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家电使用基本生活需求。督促引导供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落实出资责任,优先安排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额度,支持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农村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供电能力,结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做好乡村配套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逐步提高农网户均配变容量,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九、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电流通企业精准发力、精细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便利办税缴费方式,在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留抵退税扩围政策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将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优化金融服务。按照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整合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要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注重用市场化、可持续办法扩大消费,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进展,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促进家电消费持续恢复。

山西省商务厅_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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