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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规范最新版-通风空调设计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规范最新版-通风空调设计规范

可能大多数人还并不是很了解一项工程的实施之前、进行中及竣工后要经过的程序是多么的翻番复杂,那为什么要经历这些翻番复杂的过程呢?毋庸置疑地是为了保证我们的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能更好地利用,充分发挥其实质性作用,而最重要的还是保证我们使用者的安全。一项工程能否真正被我们使用,其最关键的还是最后一步程序,验收是否合格。那接下来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通风空调的验收标准。

基本规定 :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出来的通风空调验收规范的所有信息了,表面看似乎跟我们没有太大的关系,其实换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以上这些信息来检测我们购买到的产品是否是真正通过了检验标准的,如果没有,那就得慎重考虑后再购买了,如果是,那就放放心心大胆的使用了。希望这些最基本的知识能够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帮助到大家。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l 风管?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 咬口?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 净化空调系统?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I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压器单元?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2.0.20静态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接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I 动态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 非金用材料风管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门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

2.0.23? 复合材料风管?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 防火风管?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 基本规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后,诮应建设成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县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a)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 风管制作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

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

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

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形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控项目

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用小于表4.1.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因小于去4.1.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1.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5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2.? 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φ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 φm≤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 φh≤0.0117P0.65 

式中φLφmφ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h. m?)];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

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4.2.6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 2. 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没有螺孔。

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9? 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0 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圆形风曾(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3均应采取如同措施

2?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O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 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1? 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

2? 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成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2? 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流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规察检查。

4.2.13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y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井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 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筋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

4?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和式喷口;

5? 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展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4.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们差不应大3°;

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干10mm;

3风管外征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 300mm时,为2mm; 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过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有哪些?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入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的工程质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有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 刘传聚 寿炜炜 胡春林 黄海 秦学礼 陈晓文 何伟斌 李红霞 宋波 叶善强 龙军 王志伟 夏普

主要审查人:徐伟 连淳 马伟骏 陈卫伟 史新华 孙怀常 黄启明 吴余 高同寨

1.0.1 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通风工程 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防排烟、除尘和气力输送系统工程的总称。

2.0.2 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舒适性空调、恒温恒湿空调和洁净室空气净化及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的总称。

2.0.3 风管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4 非金属风管 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风管。

2.0.5 复合材料风管 foil-ins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难燃级及以上绝热材料制成的风管。

2.0.6 防火风管 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和耐火绝热材料组合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

2.0.7 风管配件 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构件。

2.0.8 风管部件 duct accessory

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风罩、风帽、消声器、空气过滤器、检查门和测定孔等功能件。

2.0.9 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10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 ventilating ducts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用于排除住宅内厨房灶具产生的烟气、卫生间产生的污浊气体的通道。

2.0.11 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系统总风管处最大的设计工作压力。

2.0.12 漏风量 air l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13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duct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的平均单位表面积、单位时间内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4 漏风率 duct system leakage ratio

风管系统、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百分比。

2.0.15 防晃支架 jiggle protection support

防止风管或管道晃动位移的支、吊架或管架。

2.0.16 强度试验 strength 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耐压能力的测定与检验。

2.0.17 严密性试验 leakage 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抗渗漏性能的测定与检验。

2.0.18 吸收式制冷设备 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device

以热力驱动,氨-水或水-溴化锂为制冷工质的制冷设备。

2.0.19 空气洁净度等级 air cleanliness cla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划分的洁净程度标准。

2.0.20 风机过滤机组 fan filter 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21 空态 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作业人员。

2.0.22 静态 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3 动态 operation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为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运行工作。

2.0.24 声称质量水平 declared quality level

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0.2 工程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当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应的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

3.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质量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

(2)进口材料与设备应提供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中文质量证明等文件。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均应有通过专项技术鉴定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及确认,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

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3.0.7所列的子分部工程及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所属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全部合格。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其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仍应按表3.0.7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注:(1)风管系统的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机组、诱导器、变(定)风量末端、排烟风阀(口)与地板送风单元、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过滤器机组,其它设备包括:消声器、静电除尘器、加热器、加湿器、紫外线灭菌设备和排风热回收器等。

(2)水系统末端设备包括:辐射板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箱内盘管和板式热交换器等。

(3)设备自控系统包括:各类温度、压力与流量等传感器、执行机构、自控与智能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3.0.8 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施验收规范gb50234-2016的通风管道厚度是多少?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19-200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暖通部分GB50038-94-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供热计量规程》

《辐射采暖技术规范》

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条款的一些建议?

由于风管的压力、使用功能、所处环境等因素,一般情况项目设计会给出管道厚度。如果设计没有明确。可以参照《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暖通空调设计必备规范图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 》( GB50045- 95) 自一九九五年施行以来,经97 年、99 年、2001 年三次局部修订,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然而在执行《高规》过程中也出现若干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就几年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实践和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遇到的问题,对《高规》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若干条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建筑分类

《高规》第3. 0. 1 条根据高层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分为一类、二类。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改的深入发展,外资台资独资的引进,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在高层建筑防火设备上的投资,要求设计人员尽可能将高层建筑划入二类建筑。尤其是对本条未列出的高层建筑,设计人员更难以说服开发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如某公司在市内的办公楼,建筑高度超过24m ,建筑装修标准高、设VRV 空调系统、底层设产品展示厅、顶层设会议室(将来可改为多功能会议室) ,开发商要求按普通办公楼二类高层建筑设计。又如某商住楼,建筑高度50m ,底下三层商场的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且设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每户三室(或四室) 一厅一厨双厕双阳台、建筑装修标准高、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孔洞,开发商要求按二类商住楼进行设计。很明显前者因建筑标准高,建筑功能用途多,火灾危险性大,应属重要的办公楼,按一类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后者因商场的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住宅每层的面积虽没有超过1500m2 但建筑装修标准高有自备空调设备,应按一类商住楼进行防火设计。然而因《高规》对重要的办公楼、普通的办公楼,高级住宅、普通住宅等没有更严格、更明确、定量上的界定,很难说服开发商将上述的办公楼、商业住楼按一类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随着我国加入WTO ,外资台资独资的引进,会有更多高档次的办公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兴建,迫切要求《高规》对高级住宅、普通住宅,高级旅馆、普通旅馆,高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与普通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有更严格、更明确、更详细、定量上的条文规定,以更好判定高层建筑类别,进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高规》第4. 1. 2 条“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 000t/h,且单台锅炉发量不应超过2. 000t/h”该条文中二次用了“蒸发量”,所以条文中锅炉应为蒸汽锅炉。该条条文说明三次用了“蒸发量”,所以条文说明中锅炉也应为蒸汽锅炉。然而该条条文说明中确写“ 根据劳动部新颁发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定》的要求”,为什么编者要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定》对蒸汽锅炉房的设计部位作规定。

热水锅炉在使用、管理、安全性、节能等方面军都比蒸汽锅炉好,当必须在高层建筑吕或裙房内布置锅炉时,应优先推荐使用热水锅炉。建议在《高规》中增加使用热水锅炉的条款。

3 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在高层建筑设计时,防火和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极其重要的。防火区的划分,既要从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又要顾及到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高规》第5. 1. 1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采用的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规》第5. 1. 3 条规定“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 ?”。由以上两条可知防火墙用于划分防火区区和进行防火分隔,然而《高规》没有对防火分隔作明确的定义,没有规定什么况下应设防火分隔。《高规》第5.1.1~5.1.4 条条文说明指出国外规范规定高层建筑每隔一定距离设一道防火墙。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有若干个防火分隔,一个防火分隔就不一定是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墙、隔墙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高层建筑中前者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 的不燃烧体,后者要求耐火极限没那么高的不燃烧体。

由于《高规》对防火分隔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出现了对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的不同理解。这涉及到防火设备的布置、选型及投资。有的设计人员认为有防火墙就是防火分区,如高层建筑的地下室设备用房(发电机房、储油间、高低变配电房、水泵房、冷冻机房等) 之间的隔墙是防火墙、是防火分隔。如果把每一个设区内设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会使设计变的十分复杂。建议《高规》增加有关防火分隔的条款。

4 防烟分区和挡烟垂壁

《高规》第5. 1. 6 条“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 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 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高规》第8.4. 5 条机械排烟时“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如文献[2][3]所述在施行这两条时,尤其是大面积房间排烟时,会遇到以下问题: ①把梁高大于0. 50m的梁视为挡烟垂壁,自然地将房间划分成许多小的防烟分区,结果按一个最大防烟分区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 计算的排烟量很小,而系统的排烟口却很多,使控制系统复杂; ②当梁高相同时,防烟分区之间的界线模糊; ③因《高规》第8.4. 5 条规定的是机械排烟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是多少? 笔者认为《高规》第5. 1. 6 条仅适用于走道和净高不超过6. 00m的房间,并不适用于大面积的商场、展览厅。建议《高规》增加关于大面积房间防烟分区的条文,并限定其与单台排烟机最小排烟量相匹配的防烟分区的最小面积。

5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5. 1 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高规》没有规定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的自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由于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应为多少没有界定,使设计人员在执行《高规》时产生如下疑问: ①《高规》第8. 2. 2. 3 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和《高规》第8. 4. 1. 1 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在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中内走道长度上限60m理由是什么? ②《高规》第8. 1. 3. 1 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中限定内走道长度20m 的理由是什么? ③高层建筑内,有可开启外窗、大面积、大进深的地上房间,当进深超过多少时要设机械排烟设施? ④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的长条形内走道,当仅有一个尽端可开窗时是否可行?

《高规》第8. 1. 3 条文说明“据火灾实地观测,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为20~30m”。很明显《高规》以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的下限值20m 判定高层建筑的内走道是否设排烟施施;以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上限值的30m的二倍:30m ×2 = 60m 判定高层建筑内有可开启外窗的内走道是否设机械排烟设施。如此,对同一个内走道问题以不同的上、下限值来界限是否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是不合理的。

高层建筑内,有可开启外窗、大面积、大进深的地上房间,当进深超过多少时要设机械排烟设施? 在诸多文献中推荐不同的进深值。文献[4 ]推荐30m及20m ,文献[5][6]推荐30m ,文献[3]推荐60m.为什么会有这些让读者疑惑的不同进深值? 这是因为: ①不同作者采用了人在浓烟中最大通行距离不同的上、下限值; ②不同作者的进深概念不同,有的是对大进深地上房间的一个长边可开窗而言,有的是对大进深地上房间的二个长边可开窗而言。

不难看出,上述所有问题都涉及到一个关键值: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只要这个数值定了,那么内走道长度上限的理由、当进深超过多少时大进深地上房间要设机械排烟设施、以及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的长条形内走道仅有一个尽端可开窗时是否可行的问题都将得以解决。

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它涉及到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是20m 还是30m.笔者认为这个数值要根据火灾时人员密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完善程度、建筑材料中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使用情况而定。由于以下理由: ①大多数火灾案例表明,人员亡绝大部分都是由于吸入有毒烟气而窒息亡的; ②高层建筑内商场、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人员密度高,以及这些场所装饰后自然排烟条件很差; ③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同时我国的经济实力,现在允许在高层建筑设计中执行更严格的措施。因此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距离应采用20m.笔者建议在《高规》自然排烟一节中增加一条“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这样《高规》第8. 2. 2.3 条改成“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不超过4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高规》第8. 4. 1. 1 条改成“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 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还应该指出, 《高规》第6. 1. 5 条中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人员在允许疏散时间内,通过走道迅速疏散,并以能透过烟雾看到安全出口或疏散标志的距离;第6. 1. 7 条中的疏散距离是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这些距离保证火灾时,人员迅速疏散。这些距离与火灾时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走过20m距离,到外窗前开启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烟是不同的。前者火灾时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撤离了,后者人员在浓烟中走过20m后还要开启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烟,对后者应采用更严格的措施。

5. 2 通风、空调机房

《高规》第5. 2. 7 条“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墙,1. 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是不是所有的通风机、空调机都要设在机房内? 在施工图审查、建审时,有的审查人员对吊顶内吊装薄型空调柜机除了要求在出口处设防火阀外还要求设专用空调机房,甚至有的审查人员讲吊顶内带风管的风机盘管也要设专用空调机房,这样对《高规》条款误解而过分的要求不仅在经济上浪费而且给空调、建筑专业设计带来极大的困难。

同样对专用轴流式排烟风机是否一定要设在机房内,尤其是当地下室单个房间面积小于50m2 的设备用房内设不带风管的专用轴流式烟风机时,笔者认为可不设专用机房。

《高规》第5. 2. 7 条条文说明“本次局部修定时,考虑到通风、空调机房是通风、排烟管汇集的房间,也是火势蔓延的重要部位,为阻止通风、空调机房内外失火时,相互蔓延扩大”。专用轴流式排烟风机在280 ℃时能连续工作30mm ,其电机、叶片转动部分在风机的外壳内,当该轴流排烟风机不带风管时,不存在内外失火时相蔓延扩大题。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火灾时在280 ℃以上高温烟气中轴流排烟风机外壳变形,因此对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 防火保护壳的专用轴流排烟风机可不设专用机房。

所以建议在《高规》第5. 2. 7 条中增加可不设专用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的情况,如:“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吊装薄型空调柜机、风机盘管可不设专用空调机房”、“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 防火保护壳的专用轴流排烟机可不设专用机房”。

5. 3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高规》第6. 2. 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分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同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有明显标志”。

根据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与其它部位是隔开的,所以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目前在许多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没有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建议在《高规》机械防烟一节中增加一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5. 4 自然排烟窗

《高规》第8. 2. 4 条“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因是“宜设置”,目前在许多高层建筑地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没有设专用的排烟窗,火灾时仍以人员开启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烟为主。高层建筑内商场、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等公共场所人员密度高,以及这些场所装饰后自然排烟条件很差,甚至有的货架、装饰物把外窗都挡住了,不仅烟气难以通过火灾时人也难以到达窗前。因此建议在《高规》第8. 2. 4 条文中增加一款“排烟窗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窗前0. 8m 的范围内不得有阻挡物”。

6 几点建议

现在国内诸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的篇幅比条文长, 《高规》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高规》条文规定,编者将规范修订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讨论、国内外资料编成“修订说明”以《条文说明》公布。严格地说明条文说明与条文有同等的效力,然而《高规》( GB50045 - 95) 经三次局部修改后使条文说明显的十分冗长,条文说明中个别内容还引起误解。笔者建议: ①增加(高规) 正文的篇幅,把条文说明中部分内容并入《高规》正文,把施行《高规》以来诸多意见和建议确认后引入《高规》正文,使《高规》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如文献[7 ]建议“将规范正文中的表8. 3. 2. 1~4 和条文说明的表17 合而为一”等等。②为了提高《高规》的严肃性,建议取消现在的《条文说明》,把规范修订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讨论、国内外资料等以文献或综合论述的文章作为附件放在《高规》的后面。③只有当《高规》施行过程中,遇到争执或重大疑难问题时,由编者并通过权威机构公布与条文有同等效力的《条文产明(或条文解释) 》。④由以上几个理由建议重新修订《高规》,以满足我国加入WTO 后高层建筑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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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暖工程设计:又分室内、室外和热交换站;

二、空调工程设计:主要分舒适性空调和洁净(工艺性)空调;

三、通风防排烟工程设计;

四、冷库设计。

所需资料

一、设计规范标准;

二、设计手册及其他资料;

三、施工规范;

四、图集;

五、制图标准;

六、产品样本。

设计规范标准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暖通部分);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6(暖通部分);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

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1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13);

12、《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二、设计手册及其他资料

1、《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陆耀庆);

2、《简明空调设计手册》(赵荣义 、钱以明 、范存养 、赵荣之 );

3、《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

4、《暖通空调常用数据手册》;

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7年版);

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7、教材等。

三、施工规范

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8-2011)

四、图集

1、《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91SB6-1)(2005年版);

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暖气工程》(91SB1-1)(2005年版);

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制冷工程》(91SB7-1)(2005年版);

4、《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热力站工程》(91SB9-1)(2005年版);

5、《风管支吊架》(03K132);

6、《离心式水泵安装》(03K202);

7、《建筑防排烟及暖通空调防火设计》(07K103-1)。

五、制图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2、《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3、《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10。

设计步骤

第一步 土建图及甲方要求

一、土建图

1、房间功能:确定是否进行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以及室内设计参数。

注:(1)GB 50019-2003第3.1节

(2)技术措施的第1.2.1和1.2.2条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建筑设计节能专片;

3、门窗尺寸:门窗表或立、剖面图。

二、甲方要求

1、采暖

如:热源;散热设备等;

2、空调

如:冷(热)源形式及机组品牌等;

第二步 负荷计算

一、采暖(热负荷)

包括以下几项:

1、围护结构耗热量(传热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2、冷风渗入耗热量

3、冷风浸入耗热量

二、空调

1、冷负荷(包含新风负荷和不包含新风负荷)

2、热负荷

3、湿负荷

冷负荷包括以下几项:

1、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冷负荷

2、外窗太阳辐射引起的冷负荷

3、人体、照明、设备(含食物等内热源)散热(显热)引起的冷负荷

4、散湿(潜热)引起的冷负荷

5、温差大于3℃的内围护结构传热引起的冷负荷

6、新风引起的冷负荷

新风量的确定:

1、GB 50019-2003第3.1.9条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第1.2.3条

三、计算手段

1、确定计算公式中的各个参数后,使用计算器进行计算

2、运用Excel的函数功能,通过编辑计算表格进行计算

3、运用负荷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步 确定方案,绘制草图(手绘)

一、采暖

热水采暖系统形式的确定原则:

1、垂直双管系统

2、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3、水平双管系统

4、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

5、水平单管串联式系统

注:GB 50019-2003第4.9.1条: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二、空调

空调系统形式的选择原则:

1、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

2、有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

3、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4、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5、水环式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6、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机);

7、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

8、单元式空调机组。

第四步 设备选型

一、采暖

1、散热器的选择

一般要考虑承压能力、各种材质的防腐措施等。

根据热负荷来选取,产品样本中一般会提供每片散热器的散热量或每米长度散热器的散热量。

注:散热器长度,底层每组不应超过1.5m(约25片),上层不宜超过1.2m (约20片),片数过多时可分组串联(串联组数不宜超过两组),串联接管的管径应≥25mm。

2、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加热管

(1)管材

承压与耐温适中、便于安装、能热熔连接等,宜优先选用PE-RT、PB、PE-X及铝塑复合管。

(2)管系列S值和公称壁厚:S=δ/P=(D-e)/2e

(3)管间距

根据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室温、供水温度、地面材料等参数来确定。

注:管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0mm,也不宜大于300mm;加热管与墙体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二、空调

1、空气处理设备

在h-d图上分析空气处理过程,由冷负荷、湿负荷、新风量、送风状态、室内外空气参数等在h-d图上画出该空气处理过程的过程线,从而计算得送风量和回风量。

(1)组合式空调机组或吊顶式变风量空调器

根据冷负荷(含新风冷负荷)和送风量来选取。

注:对组合式空调机组而言,这两个参数只能确定表冷段和送风机段,其他功能段还需进一步确定。

(2)新风机组

一般根据新风冷负荷和新风量来选取。

注:应为新风工况。

(3)风机盘管

一般根据房间冷负荷和回风量来选取。

2、冷(热)源

(1)冷(热)源方案

(2)冷水(热泵)机组类型及台数等

根据系统冷负荷来确定装机容量,台数宜为2~4台,一般不必考虑备用。

注:应考虑不同朝向和不同用途房间空调峰值负荷同时出现的机率,以及各建筑空调工况的差异,对空调负荷乘以小于1的修正系数。该系数一般可取0.8~0.9,建筑规模大时宜取下限,规模小时宜取上限。

第五步 气流组织计算

1、气流组织形式

2、送风口类型

3、送风口的数量、位置及尺寸

4、回风口、排风口的位置及尺寸

5、新风口的位置及尺寸

第六步 水力计算

目的:

(1)确定管道管径

(2)确定最不利环路阻力

方法:

(1)等温降法

(2)假定流速法

(3)允许压力降法

(4)经济比摩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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